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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請問我要如何才能來台就醫,是什麼疾病都可以申請嗎?

A1

只要您或您親友罹患經台灣地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就醫。疾病公告如下,如有異動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布之最新資料為主。

序號

疾病名稱

序號

疾病名稱

1.

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含血癌)

15.

多發性硬化症

2.

血液、淋巴系統疾病

16.

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3.

末期腎髒病

17.

皮膚及皮下組織病變與其重大並發症

4.

自體免疫性疾病

18.

早產兒所引起之各種器官並發症

5.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19.

運動神經元疾病

6.

先天性畸形或染色體異常

20.

庫賈氏病

7.

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並五官功能障礙者

21.

不具感染性之泌尿、生殖系統疾病

8.

活體器官移植及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22.

骨骼、結締組織受損或功能不全所引起之並發症

9.

小兒痲痹、腦性痲痹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髒等之並發症

23.

肝、膽、腸、胃等消化器官功能衰竭及其並發症

10.

因消化系統功能不全或其他慢性疾病所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與其並發症

24.

需積極治療之心血管疾病

11.

重症肌無力症

25.

妊娠及相關重大並發症

12.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26.

需依靠置入外物輔助以發揮正常功能之感覺器官疾病

13.

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並發症者

27.

牙齒組織與齒髓相關疾病及其相關並發症

14.

腦血管疾病及需積極治療之腦部病變

28.

罕見疾病

Q2

請問如果我要來台灣接受醫療服務該如何申請?

A2

如果您要前來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需先聯系台灣地區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醫院評鑒合格之醫療院所,由其協助辦理相關事宜;若您欲在台灣接受「人工生殖施術」之醫療院所則不受醫院評鑒合格之限制,但需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許可之診所或醫院。

Q3

請問哪些醫療院所可代向出入國及移民署申請入台許可證?

A3

衛生署公告之醫院評鑒合格名單如下: 

https://dep.mohw.gov.tw/doma/lp-949-106.html

國健局人工生殖機構許可名單如下: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40 

Q4

請問如果我在台灣有親人,家屬是否可以替我申請來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

A4

依現行法令,唯有台灣地區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構公告之醫療院所,得以代大陸地區人民接受來台醫療服務之申請,目前尚未開放台灣地區之家屬代為申請送件。 

Q5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家屬是否可以陪同前往?

A5

可以,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得申請其配偶或2親等內親屬2人同行,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員2人隨同照料。

Q6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A6

應具備文件如下,大陸地區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准備文件如有異動,依台灣移民署公告之申辦文件為主。醫院代為准備文件為第四項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及第五項醫療計畫及療程表;移民署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1.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並貼最近1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3. 經驗證申請人與同行親屬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4. 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正本(表明願意提供醫療服務與負擔申請人因違規違常遭強制出境及收容時之相關費用)。

5. 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應敘明醫療全程時間)。

6. 保證書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由就診之醫療機構出具同意函正本者無需檢附。

7.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8. 證照費每人新台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9.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A.隨同照料醫護人員:來台必要性說明、名冊及醫療專業證明文件。
B.其他經相關機關要求之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居民身份證影本。

 

備註: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海基會授權書等相關表單,請至檔案下載下載後填寫。

Q7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申請書,該如何填寫?

A7

如您欲前來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每位來台或陪同來台之貴賓,皆須詳細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申請書,事由代碼就醫為23,伴醫為24。

Q8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該如何提具親屬關系證明之文件?

A8

如有家屬或是配偶欲陪同您前來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必須先向大陸當地縣(市)涉台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如親屬關系或結婚證明等),並將公證書正本送交海基會驗證;大陸當地之公證處會將公證書副本透過該省(市、自治區)公證協會寄送至海基會以供核驗。如您未有家屬或配偶陪同,則此項則免,以下為海基會聯絡方式與流程說明。 

海基會文書驗證服務處聯絡資訊 

1.聯合服務中心(文書驗證)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聯絡電話: +886-2-2533-5995 

服務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休息)

2.中區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聯絡電話: +886-4-2254-8108  

服務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休息) 

僅辦理大陸公證書副本已寄達案件

3.南區服務處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

聯絡電話: +886-7-213-5241~3  

服務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休息) 

僅辦理大陸公證書副本已寄達案件 

備注:

1.郵寄地址: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

2.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相關網址:進入海基會網站首頁(http://www.sef.org.tw),點選(1)法律服務中心或(2)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

3. 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 http://sefapplyap.sef.org.tw/

Q9

請問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與醫療計畫及療程表該如何准備? 

A9

此由您欲接受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與醫療計畫及療程表。醫療機構須符合衛生署醫院評鑒合格,另人工生殖之診所或醫院,不受醫院評鑒合格之限制。 

Q10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欲來台就醫,誰可以當我的保證人? 

A10

您的保證人必須為台灣地區之人民,其他申請條件如附件所述,如有變動以移民署公布之保證人資格標准為主。

Q11

請問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醫申請須知中,第七項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該如何准備?

A11

如您人在第三地區(非大陸地區)欲前來台灣,須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等文件;如您是從大陸地區前來台灣經由香港轉機,但未入境香港者,則不需檢附第三地區之入境簽證。

Q12

請問如果我要來台灣接受醫療服務,簽證的效期有多長?

A12

備妥文件並申請通過後,主管機關將依據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所敘明之醫療全程時間核予停留效期,核發1年至3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6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依據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所敘明之醫療全程時間核予停留效期),回診者亦同。 

Q13

請問我要來台灣接受醫療服務,入出境許可證之核發方式為何? 

A13

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醫、伴醫,審核作業期間約5-10個工作天;申請通過後,主管機關將核發並通知代申請醫療院所領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再轉交申請人持憑經機場查驗入出境。 

Q14

請問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可以停留多久?

A14

您申請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的停留期間,依現行法律規定,不得逾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每次延期不得逾2個月。回診者其在台停留天數另增加5天,但不得逾3個月之效期。

Q15

請問若是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需要延期應該如何辦理?

A15

若您有延期之必要,應於停留期間屆滿30日前,備齊下列文件,由代申請醫療機構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1. 延期申請書。

2.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 有效之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其效期不足者,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

4. 就診醫療機構出具確有延期必要之證明文件及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

5. 延期費用新台幣300元,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Q16

請問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有哪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A16

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醫、伴醫,審核作業期間約5-10個工作天;申請通過後,主管機關將核發並通知代申請醫療院所領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再轉交申請人持憑經機場查驗入出境。

1. 陪同來台家屬限於申請人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且以2人陪同為限,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員2人隨同行照料。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請其他三親等內親屬陪同來台,應詳述原因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申請許可,其他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如屬來台進行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其器官捐贈者與受贈者皆為申請對像,故各可申請陪同照護家屬2人為原則。 

陪同來台家屬應檢附之應備文件,由醫療院所並案申請之。 

陪同來台家屬應於申請表件注明在台預定居住地點。

2. 大陸地區人民如已持有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獲申請入台接受醫療服務許可者,原許可證將予以注銷。

3. 大陸地區所發給之親屬關系證明書,代申請之醫療院所基於時效考量,得以檢附公證書影本及海基會已收件驗證之收據,申請先行進行審查程序,再於移民署發證前檢附驗證完成之公證書。如因申請來台大陸人士病況緊急不及完成驗證,得由就診醫療院所敘明事由向移民署提出先行發證之申請,惟仍應於完成驗證候補送驗證完成之公證書。

4. 代申請醫療院所之參與條件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定,其所從事之醫療服務行為應受相關醫療法令規範。

5. 申請來台大陸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向大陸公安機關辦理來台審批之時程約為30日至60日。

Q17

我不會說華語怎麼辦?

A17

我院提供英日語專人翻譯。

Q18

我的親人陪我來台就醫,我在醫院休養的時候,我的親人可以去觀光嗎?會有人可以協助安排旅遊事宜嗎? 

A18

家屬可以申請陪同來台,您在醫院修養期間,您的親人若有旅游計畫,可向就診之醫療院所服務窗口提出需求,將會有專人協助安排相關旅游事宜,此費用將會視您提出之需求,另外報價及計價。

Q19

我想來台就醫,但我的親人要住哪裡?

A19

您可向就診之醫療院所提出需求,請求協助,部分醫療機構會提供宿舍,或是住宿醫院附近的飯店,方便往返照顧,此費用將會視提出之需求另外報價及計價。

Q20

到了機場,我該如何到醫院?會有人來接我去醫院嗎?

A20

視各醫療院所而定,您可向就診之醫療院所提出需求並請求協助,部分醫療機構有提供接機之服務,此費用將會視提出之需求另外報價及計價。 

Q21

手術後返國,該如何後續追蹤?若有需要回診,可以再來台灣就醫嗎?

A21

當然可以!若有回診的必要,只需檢具相關病歷資料並說明回診必要性,重提入境申請。對於申請回診者,主管機關會視實際需要發給逐次加簽出入境許可證。

Q22

去台灣,我需要准備多少費用?是預先付款,還是到台灣再付,付款方式是要使用現金,還是可以刷卡?

A22

一般來說會先要求預先付款至醫院指定帳戶,但視各醫療院所情況而定,可先向醫院窗口洽詢。 

Q23

我該如何規劃來台就醫的行程? 

A23

請上網了解相關資料或是與醫院窗口連絡,協助您做細節規劃。